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《疫苗管理法》的要求,为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(MAH)和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建设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》(GVP),已于2021年5月予以公布,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根据法规要求,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是MAH和药品注册申请人的法定义务,必须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为帮助业界积极做好执行GVP的准备工作,按要求落实药物警戒体系企业主体责任,强化药物警戒质量管理合规性,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召开了药物警戒质量管理研讨会。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领导,复星医药、上海恒瑞、上海医药、百济神州、复旦复华、现代制药、国药国际等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,以及药物警戒第三方服务机构太美医疗参加了会议。上海医药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夷征宇、副秘书长吴耀卫出席会议。会议由肇晖副秘书长主持。
与会同行共同梳理了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,并讨论达成共识,力争提升MAH和药物注册申请人药物警戒质量体系的建设和合规管理能力。
最后夷会长表示,目前各企业对药物警戒的认识、人员配备以及组织体系等方面的能力参差不齐,而GVP还有5个多月就要执行了,时间紧迫,相关规则的梳理和培训非常必要。协会将抓紧相关工作的跟进,这也是协会参与社会共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。